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及调试公示
公示时间:2021-03-31
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保工程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及调试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2年3月25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模具、五金制品。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新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60号J栋厂房A区之一(113°25′03.18″E,22°17′46.78″N)。整体项目建成后,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共有员工45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天一班,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员工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吸塑罩150吨,年产五金制品120吨。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水膜除尘用水一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捞渣。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吸塑过程能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醛等;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点打磨过程能产生少量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光工序能产生少量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吸塑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有组织排放;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烟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焊点打磨生产少量粉尘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烟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靠近西南面环 境敏感点一侧不设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将高噪音设备(空压机等)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经过单独房间进行隔音;项目十分重视厂区内环境管理,以消除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产废料(主要为原材料包装物)、废含机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液压油及其包装物等。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 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鹏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60号J栋厂房A区之一
联系人:张风珍
电话:13790722718
电子邮箱:270831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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