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山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山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101号之二B栋1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35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法人代表:王孔江,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植物提取技术研究,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设计生产规模为:无患子皂苷(液体)3600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①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生产废水等;②提取车间、无患子果皮渣堆放车间产生的臭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硫化氢、氨等废气;③各类生产设备噪声;④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
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市政管网排放至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提取车间、无患子果皮渣堆放车间产生的臭气,收集经治理后达标后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对高噪声源作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经厂房阻隔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山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101号之二B栋1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三角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网络链接的查阅方式:详见附件1
2、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
向以下单位或联系人咨询:
(1)环评单位:广州市宇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439号爱都商务中心1102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13790727641
电子邮件:506057157@qq.com
(2)建设单位:中山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101号之二B栋1卡
建设单位联系人:毛勇进
联系方式:133188869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2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8日。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山林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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