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2-05-06
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7日,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在企业内组织召开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人员还有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和2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认真查阅资料和现场的勘察,根据《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原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58号B座3楼A区,搬迁后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60号D栋之二,选址中心位于:N22°17′50.55″,E113°25′9.8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6万元,总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投产后可年产卡片1200万张、标签2500万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03月,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委托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03月19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1]0017号);
  2021年3月25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1年3月25日-2022年3月25日对主体工程及其环保配套设施进行调试;
  2021年12月1日,项目已申领全国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2000673117561F001X;
  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内容与《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一致,验收范围为年产卡片1200万张、标签2500万张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建设内容基本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内容一致,工程建设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冲版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冲版废水交由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印刷、润版、过油及裱纸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臭气浓度),木板激光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润版、印刷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车间收集,过油、裱纸工序和激光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同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18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004461。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纸类边角料和次品)、危险废物(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大豆油墨、UV油墨、水性胶水和水性光油的废包装物、废润版液及其包装物、废菲林、废印版)。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了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10m2,用来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设环氧树脂防渗层,场所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并落实了应急机构相关内容。
  2. 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坦)环建表[2021]0017号),无在线监测及联网要求。
  3. 其他设施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坦)环建表[2021]0017号),无“以新带老”、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出具了《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印刷、润版、过油及裱纸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臭气浓度),木板激光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润版、印刷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车间收集,过油、裱纸工序和激光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同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18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004461。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排放浓度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②冲版废水: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①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其中:润版、印刷、过油和裱纸工序有机废气中的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平面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激光切割工序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③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废气均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可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大豆油墨、UV油墨、水性胶水和水性光油的废包装物、废润版液及其包装物、废菲林、废印版)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纸类边角料和次品)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符合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并经计算,项目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81.3%以上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建设项目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1]0017号)的要求建设投产,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
  公司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60号D栋之二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3085868123
  邮箱:270831556@qq.com

12-143中山市坦洲镇庆标印刷制品厂—验收监测报告.pdf

庆标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