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05-06
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7日,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在企业内组织召开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人员还有中山市金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和2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认真查阅资料和现场的勘察,根据《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锦绣路42号A栋(住所申报)(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16.33″,北纬22°37′49.37″),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总投资300万元,主要生产环氧树脂干式电力变压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组合式变压器,年产环氧树脂干式电力变压器400台、油浸式电力变压器100台、预装式变电站20台、组合式变压器10台。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08月,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2月16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阜)环建表[2019]0053号);
  2021年6月14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1年6月15日-2022年6月14日对主体工程及其环保配套设施进行调试;
  2022年3月18日,项目已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10日,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内容与《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一致,验收范围为年产环氧树脂干式电力变压器400台、油浸式电力变压器100台、预装式变电站20台、组合式变压器10台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建设内容基本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内容基本一致。
  原环评中浇注、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浇注、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变动属于废气防治措施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通知中>(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项目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浇注、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VOCs、臭气浓度)。浇注、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00644。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材料包装物)、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环氧树脂包装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了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2m2,用来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设环氧树脂防渗层,场所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并落实了应急机构相关内容。
  2. 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阜)环建表[2019]0053号),无在线监测及联网要求。
  3. 其他设施
  根据《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阜)环建表[2019]0053号),无“以新带老”、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出具了《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有浇注、烘干工序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臭气浓度。废气经有效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³/h,排放口编号为:FQ-00644。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①项目有组织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其中:总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③南面上南村环境空气中的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1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废气均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西南面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可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环氧树脂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符合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总VOCs排放总量核算结果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80%以上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建设项目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阜)环建表[2019]0053号)的要求建设投产,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锦绣路42号A栋(住所申报)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3085868123

  邮箱:270831556@qq.com

04-052广东中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pdf

中顺电气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