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技改及年产15万吨水产饲料生产扩建项目(一期)环保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技改及年产15万吨水产饲料生产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验收服务单位:广东香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生产概况:
目前,企业已建成的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为膨化料生产线1条以及共用设备,尚未建成的内容为膨化线1条。项目一期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作出部分调整:1、项目一期建设1条35t/h膨化料生产线,替代原环评2条生产线18t/h生产线;2、永磁筒、超微粉碎机、液体添加系统、码垛机、螺杆式压缩机、锤片粉碎机数量有所减少;3、项目一期于原环评厂房C(现名称叫散装仓)位置建设4个钢板仓;厂房B生产设备车间布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原机修房名称改为厂房C,用途不变;4、项目一期仍使用技改扩建前的2台6t/h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将于二期建设。以上变动情况已由专家论证确定其属于非重大变化情况。
厂房A、B的废气治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处理工艺、设备尺寸、排气筒高度等有优化调整,已做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244200100000288)。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废水
该项目的用水全部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产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水,产生量为7776t/a,主要污染物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以及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阜沙涌。项目一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除臭喷淋塔废水。除臭喷淋塔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水的处理处置符合环评批复的管理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一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初粉碎过程废气、二次粉碎过程废气、调质、熟化、制粒、膨化、烘干、冷却、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原材料存放废气。
①初粉碎过程废气
项目厂房A、厂房B初粉碎过程产生粉尘。
②二次粉碎过程废气
项目厂房A、厂房B二次粉碎产生的粉尘及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三甲胺、硫化氢、氨)。
③调质、熟化、制粒、膨化、烘干、冷却、包装废气
项目厂房A、厂房B饲料调质、熟化、制粒、膨化、烘干、冷却、包装过程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三甲胺、硫化氢、氨)。
厂房A:厂房A五楼初次粉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治理后通过一根42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A二次粉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6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A熟化、膨化、烘干、冷却、包装废气经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6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A熟化、制粒、冷却废气经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6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厂房B:厂房B初次粉碎、二次粉碎、二次粉碎筛上物废气、喷淋水池废气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B调质、膨化、烘干、冷却、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净化塔处理后通过一根5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在处理生产废水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包括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原材料存放废气
仓库在原材料存放过程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包括臭气浓度、三甲胺、氨、硫化氢,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通风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改扩建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54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2)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3)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机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妥善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危废储存仓库,定期交由珠海市汇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编制了《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1-1776-L。设置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2)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40号之一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13680251967
邮箱:326328040@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环保验收总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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