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2、项目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成三路8号
3、项目内容: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141号第四卡,因原租赁厂房拟拆除,因此建设单位将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小榄镇裕成三路8号,项目搬迁后仍主要从事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及玻璃瓶的回收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成三路8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899967253 邮箱:119208828@qq.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汇景大道392号101铺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31140545 邮箱:99644249@qq.com
四、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启动环评工作,收集分析工程、自然环境等资料;公众参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①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核算污染源源强;②预测和评估建设及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③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④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广东琴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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