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1200吨、座椅垫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23号A幢,项目总投资50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自用地内建设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要建设2栋工业厂房和1栋办公宿舍楼,其中1栋工业厂房和1栋办公宿舍楼为自用营业场所;用地面积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375.29平方米,在生产厂房内引入相关生产设备及设施。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海绵、泡棉,销售:海绵、珍珠棉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海绵制品1200吨/年、座椅垫50万件/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①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等;②海绵混合注入、发泡及熟化废气,座椅垫混合注入、发泡及喷脱模剂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管道损失废气,投料及搅拌粉尘,裁切废气等废气;③各类生产设备噪声;④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
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气喷淋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治理:对于海绵混合注入、发泡及熟化废气,座椅垫混合注入、发泡及喷脱模剂废气,采取集中收集经过水喷淋+隔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对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管道损失废气,投料及搅拌粉尘,裁切废气等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对高噪声源作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经厂房阻隔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23号A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用地,符合中山市和神湾镇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网络链接的查阅方式:
详见附件1
2、纸质报告书的查阅方式
向以下单位或联系人咨询:
(1)环评单位: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白龙路工业区3号101
评价机构联系人:梁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13528202728
电子邮件:506057157@qq.com
(2)建设单位: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23号A幢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1880760212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1200吨、座椅垫50万件新建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2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21日。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附件1: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