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2-11-2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达亿模具厂对面),中心坐标为北纬22°23'6.792",东经113°19'40.447"。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项目用地面积为 12170㎡,建筑面积为22970㎡,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销售:文教用品、幼儿家具、玩具。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2人。扩建前年产原木分区柜2万个、双面板玩具柜3.5万个、双面板书架1.5万个、橡胶木收纳柜1万个、玩具柜2万个、儿童床4万张、实木椅3万张,本扩建项目新增年产实木桌5000张,售卖台2000张,书柜3000张。

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于2022602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20022号。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278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本企业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已于2022110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442000696457745J001Q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喷漆房水帘柜废水、漆磨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在开料、木加工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粉尘产生处设置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合计处理风量42300m³/h)。该工序产生的主要为木屑、木片等,粒块较大,仅有部分粒径较小的形成粉尘,大部分粉尘于车间沉降,少部分逸散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紧闭,车间密闭性较好,本项目85%粉尘可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 15%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项目在打磨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打磨粉尘在密闭房间内经四次换气喷淋水帘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约80%,处理效率约80%,处理风量32000m³/h。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项目在漆磨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漆磨粉尘在密闭房间内经四次换气喷淋水帘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项目在清扫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清扫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漆磨过程未收集处理的粉尘量。粉尘经自带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项目在喷漆、晾干、自动喷漆、干燥工序产生总VOCS、臭气浓度、漆雾(主要为颗粒物)。喷漆及晾干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晾干废气途径喷漆房与喷漆废气一同经水帘柜收集,自动喷漆及干燥工序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密闭收集,共同收集后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28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及晾干、自动喷漆及干燥工序废气处理风量为28000m³/h。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喷漆及晾干、自动喷漆废气及干燥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的安装、布局,再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综合处理措施后,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由广东中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编号:W-D220716-02]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

生产废料(木材边角料,开料、木加工粉尘,打磨废渣),收集后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最终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

漆渣、饱和活性炭、水性漆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漆磨粉尘和沾有水性漆的废手套、抹布收集后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处,危险废物暂存处应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应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制定厂区环保应急计划。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1122日至20221219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达亿模具厂对面)

联系人:魏杰彪

电话:13543833827

邮箱:2355719144@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海基伦扩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2022(签名扫描件)公示版.pdf

(海基伦扩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签名扫描件).pdf

W-B220716-02海基伦20221207.pdf

W-D220716-02海基伦验收监测报告表20221208.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1122日至20221219




中山市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2022年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