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3-01-1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军民路18号厂房(三)第二卡E区第一部分,中心坐标为北纬22°16'41.076",东经113°21'7.53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一期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用地面积约830㎡,建筑面积约830㎡。员工共有10人,年项目一期产电子磁芯约648吨。

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11231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神)环建表 (20210030号。

项目一期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21025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企业已于2022012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首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55Y60H1Y001W

企业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于2022810日在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442000-2022-0514-L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在投料(投料至成型机料桶)过程产生颗粒物、少量镍及其化合物。投料口设集气罩收集外溢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³、镍及其化合物≤0.04 mg/m³,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项目烘干过程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³、非甲烷总烃≤4.0 mg/m³、镍及其化合物≤0.04 mg/m³,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项目在烧成过程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烧成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FQ-006277)高空排放。项目烧成工序产生的烟尘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30 mg/m³、非甲烷总烃≤120 mg/m³、镍及其化合物≤4.3 mg/m³,臭气浓度排放量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混合物包装桶,收集后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最终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收集后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处,危险废物暂存处应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应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于2022810日在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442000-2022-0514-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0116日至20230215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军民路18号厂房(三)第二卡E区第一部分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23060758

邮箱:80653199@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云斯电子)环保验收意见(盖章扫描件)公示版.pdf

(云斯电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盖章扫描件).pdf

云斯电子20221205001验.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0116日至20230215



 中山市云斯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