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2-11-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相关要求,对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1号九栋1区、5区厂房。中心坐标为北纬22°23'8.288",东经113°19'26.094"。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00㎡,建筑面积约2100㎡。项目一期实际用地面积约1000㎡,建筑面积约1000㎡。项目一期员工共有6人,年产油封798吨。

       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2615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20024号。

企业已于2022年7月04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91442000MA55X9JN4H001W。

目前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21120

2、调试起止日期:20221122日至2023521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51.2 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处理。

项目一期工业废水产生量约68.26/年(包括直接冷却废水47.5/年、喷淋废水20.76/年),统一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宝绿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油封产品在配料、混料、投料过程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碳黑尘),在密炼、开炼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油雾)、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臭气浓度),实验室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油封生产车间硫化机暂未投入使用,硫化工序外发进行)。

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密炼机投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中间密炼口自带管道收集粉尘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在除尘器出口接管道引入治理措施);实验室内密炼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产生的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烘箱产生的废气自带管道收集。各自收集后汇总引入楼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喷淋塔喷淋,除雾箱和活性炭吸附箱治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 mg/m3,颗粒物≤12 mg/m3);碳黑尘、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排放限值(碳黑尘≤18mg/m3,氟化物≤9.0 mg/m3);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3200(无量纲)、二硫化碳≤2.2kg/h,硫化氢≤0.48kg/h)。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①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④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本项目西南、西北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均不设测点。东南、东北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9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①硅胶、EPDM、CPE、SEBS、EVA、TPU、POE、PP、氢氧化铝、碳酸钙、丁腈橡胶、氟橡胶、丙烯酸脂橡胶、丁苯橡胶、氯丁橡胶、天然橡胶聚氨酯橡胶、丁基橡胶、炭黑、白炭黑、陶土、氧化锌、硬脂酸、防老

剂、活性剂、促进剂、硫磺、交联剂、氢氧化镁、硅藻土包装物(硅胶、CPE、SEBS、EVA、TPU、POE、PP包装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产生量约0.4t/a;②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产生量约0.37t/a;③边角料及实验室产生的样品,产生量约13.55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

①饱和活性炭,产生量约0.98t/a;②增塑剂、白油、环烷油、石蜡油包装桶(白油包装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产生量约0.044t/a;③水喷淋油渣,产生量约0.0275t/a;④废机油,产生量约0.0025t/a;⑤废机油桶,产生量约0.0003t/a;⑥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0.0001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1号九栋1区、5区厂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602866450

邮箱:johnnypzho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