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3-11-1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第二工业区(排架一层之四)。中心坐标为北纬22°29'31.797",东经113°20'45.537"。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温会生。用地面积约11269㎡,建筑面积约8486.82㎡。员工共有60人年产电子秤外壳36万件、空气净化器外壳31万件、模具100套

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3年9月26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30012号。

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914420005863572254001X。

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志昕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311月0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09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872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15米排气筒(FQ-008829)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³,苯乙烯≤50mg/m³,丙烯腈≤0.5mg/m³,1,3-丁二烯≤1mg/m³,甲苯≤15mg/m³,乙苯≤100mg/m³,酚类≤20mg/m³,氯苯类≤50mg/m³,二氯甲烷≤10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甲苯≤0.8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

丙烯腈排放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企业边界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丙烯腈≤0.1 mg/m³。

臭气浓度、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苯乙烯≤5mg/m³。

2)平面加工、机加工、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较严者,颗粒物≤1.0mg/m³。

3)模具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较严者,颗粒物≤1.0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本项目厂界所测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kg/d4.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塑料粒包装袋0.464t/a、金属碎屑物1.05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产生量0.73t/a、废液压油,产生量2.88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0.0045t/a、废火花油桶,产生量0.002t/a、火花油废渣,产生量0.21t/a、废火花油,产生量1.28t/a、废切削液,产生量0.36t/a、废切削液桶,产生量0.0005t/a、含切削液金属碎屑,产生量0.105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0.002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捷元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第二工业区(排架一层之四)

联系人:陈伟

电话:15819390384

邮箱:20253432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