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城乡新型文化空间(中心片区)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神湾镇城乡新型文化空间(中心片区)建设用地
占地面积:调查红线面积4459.06m2
地理位置: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野狸洲,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20′42.50″,N22°19′38.16″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根据《中山市神湾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2-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受神湾镇城乡新型文化空间(中心片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4年4月开展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地块1985年~2008年为田地;2009年~2012年为荒地;2013年地块内东面有水塘,其余区域仍为荒地。水塘为降雨汇集地块低洼区域形成的天然水塘,周边居民曾利用该水塘进行过鱼类散养;2019年水塘区域已覆土填平,填土主要来源于塘岸堆土及周边土坡,回填后为荒地;2020年~2022年为荒地;2023年建设前进行了平整,平整后为空地。项目邻近地块无工业活动,东面、南面、西面有水沟,其中东面、西面隔水沟为居民区、商住小区,北面有锌铁棚,主要从事餐饮大排档、洗车场、园艺公司、仓库等业务经营。
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情况。考虑到地块建设前有外来填土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因此开展初步采样监测调查。
三、初步调查
项目地块面积为4459.06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3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分别对表层、下层和饱和带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作为筛查因子进行对标分析,重点关注铜、锌、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挥发性有机物类(26项)、石油类作为筛查因子,重点关注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筛选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中土壤锌、地下水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筛选值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执行,地下水石油类筛选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我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进行了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个(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高锰酸盐指数、重金属(8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石油类。根据检测结果分析,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结果与对照点土壤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地块内所有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地下水检出项目结果与对照点地下水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神湾镇城乡新型文化空间(中心片区)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文化设施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