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火炬开发区二洲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反映。
一、 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二洲村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16954.5平方米;
地理位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和东阳南路之间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经度:113.495719°,纬度:22.462223°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道路和河涌
未来规划:防护绿地(G2)、文化设施用地(A2)、水域(E1)和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途改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
(2)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和涉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等情况,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环〔2023〕180号),并且参考《广州市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等可知(穗环〔2023〕148号),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禽畜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现场无被污染的痕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项目地块作为防护绿地(G2)、文化设施用地(A2)、水域(E1)和城市道路用地(S1)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2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318277072 联系人:何燕梅 电子信箱:727253965@qq.com
四、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2号投资大厦十三楼1311房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