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东路旁A(2、3、4、5、9、10、1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和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反映。
一、项目简介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东路旁A(2、3、4、5、9、10、11号地)地块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占地面积22199.2平方米。根据土壤污染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地块的土壤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或未检出,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目标地块土壤符合居住用地的利用要求;地下水样品的部分分析指标检测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污染物浓度均低于IV类标准限值要求或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满足地下水不开发利用区的地下水V类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展的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显示,目标地块地下水污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的条件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6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8507607524 联系人:冯韵格
四、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
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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