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麟灯饰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福麟灯饰智能制造项目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福麟灯饰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福麟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福麟灯饰智能制造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同福南路18号(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2'40.901",北纬22°35'45.662"),项目用地面积22710.2m2,建筑面积83073.14m2,总投资 204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800 万元,员工1000人,项目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年产灯饰310万套(其中弯管灯100万套/a、水晶灯103万套/a、台灯57万套/a、吸顶灯50万套/a)。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一期)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到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池→微电解反应塔→混凝反应池→沉淀池→中间水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保安过滤→RO反渗透→回用水箱(清水回用)。RO反渗透浓水废水转移。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一期)营运期过程中,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喷粉后固化、喷漆(水性漆)、电泳、电泳后烘干和喷漆(水性漆)后烘干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非甲烷总烃和TVOC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后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3)洗枪、调漆、喷漆及烘干(油性油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高效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CO)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较严值,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烟气黑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后二级标准;苯系物(二甲苯)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非甲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值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4)酸洗工序废气(氯化氢),对酸洗生产线进行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对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密闭喷粉房中通过半密闭罩收集后经喷粉柜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两者较严值。
(6)切割开料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7)焊接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约65~85dB(A)的生产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75dB(A)的交通噪声。项目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门窗设施;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以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震动噪声的产生;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南面、西面和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东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生产废料(金属边角料、碎屑、陶化剂和除油剂废包装物、废布袋、喷淋废渣、废滤芯、制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反渗透膜、废环氧树脂粉末包装物等)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液压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漆渣、废饱和活性炭、水性漆、水性塑胶涂料、油性漆、电泳漆、天那水废包装物、硫酸、盐酸废包装物、硫酸废液、前处理槽渣、生产废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污泥、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和除漆雾废过滤器等),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福麟灯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美梅 联系电话:15913364516
邮箱:3890593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