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渡头西环二路11-19号D栋第2卡。中心坐标为北纬22°28'58.025",东经113°19'24.669"。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实际总投资29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曾鸿鎏。用地面积约5900㎡,建筑面积约5900㎡。员工共有60人,年产电器柜1000台、展柜2000台、电梯底座10000台。
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3年9月6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3)0010号。
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91442000MA54HQ6T9X001W。
由于实际生产中部分设备未投入使用,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为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512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产生量约29.52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广东一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在开料工序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开料工序产生的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底部槽边抽风收集后(烟尘自然掉落于设备底部,在底部进行抽风收集),经15米排气筒(FQ-00885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³。
②项目在打磨工序产生少量粉尘(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经风机抽风至水式打磨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3。
③项目在焊接工序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3。
④项目在喷粉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喷粉工序在相对封闭空间,正常生产时为负压状态,粉尘经粉末脉冲滤芯过滤回收器收集处理,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3。
⑤项目在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粉尘(主要为颗粒物),在固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在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烟尘(主要为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和晾干废气共同经密闭房间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固化炉,与固化炉废气共同收集;固化炉出入口设集气罩收集。以上工序各自收集后再由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FQ-008853)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100 mg/m3,NMHC≤80 mg/m³;颗粒物排放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第二时段)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的较严者,颗粒物≤30 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SO2、NOX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SO2≤200 mg/m³、NO x≤300 mg/m³;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
⑥激光除锈过程产生烟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①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南、西、北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kg/d,9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5.6t/a;焊材包装物,产生量约0.005t/a;打磨喷淋沉渣,产生量约0.23t/a;粉末涂料包装物,产生量0.015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漆渣,产生量0.35t/a、饱和活性炭,产生量2t/a、丙烯酸树脂漆废包装物,产生量0.024t/a、废液压油,产生量0.3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0.001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0.002t/a、废过滤棉,产生量 0.012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应急机制以及发生灾情的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08月12日通过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4-00785。
6、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3月03日至2025年3月2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渡头西环二路11-19号D栋第2卡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3924503918
邮箱:1031611102@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W-D231204-01聚金机电设备验收监测报告表20250227.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3月03日至2025年3月28日
中山聚金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