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沙溪镇松湾智谷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反映。
一、 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沙溪镇松湾智谷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地块(简称“地块”)
占地面积:98650.3平方米
地理位置: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138号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调查缘由: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1月~3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及企业的土地证(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0811号)可知,地块权属于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结合前期资料收集及访谈材料,地块在2003年前为鱼塘、农田;2003年地块南侧区域被平整,并修建为煤灰处理车间,该车间于2011年停用,2016年拆除。2011年,地块西南侧被平整,并建设为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一期),于2012年投入使用。2014年,污水处理站(一期)旁新建了临时仓库,主要存放五金零配件,该仓库于2015年停用和拆除。2016年~2017年,在原污水处理站(一期)基础上扩建,修建污水处理站(二期),并新建了成品包装车间、半成品仓库(临时堆放废纸),并于2018年投入使用。2024年因发展需要,企业拆除半成品仓库、包装车间,并对东侧区域进行平整,修建为办公楼、道路和绿地;其余区域变化不大。根据《中山市沙溪镇秀山片区(1112单元)01、02、03街区105国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府函[2025]176号)和《关于沙溪镇松湾智谷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规划情况的说明》,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企业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相关要求,本地块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企业的原煤灰车间、包装车间、污水处理站、仓库、临近中山市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边界、生产废水管网附近等区域为本次调查主要关注区域,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铜、汞、铅、镉、砷、铬、锑)、铝、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氯化物、氟化物、苯酚、二噁英等。
(3)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1月~2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8个,采样深度为5.3m~7.5m,共采集土壤样品192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氟化物、锑、苯酚;其中临近联合鸿兴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一侧的区域,部分点位的表层(SB26、SB28、SB29、SB30、SB31、SB32、SB33、SB34、SB35、SB36、SB37、SB38)加测了二噁英;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井深为6.0m~7.5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基本4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氯化物、氟化物、锑、铝、氨氮、苯酚、二噁英。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及氟化物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有机物氯仿、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7项重金属(汞、砷、铜、铅、镍和锑)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有机物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有检出,但未超对应筛选值;氟化物、氯化物均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此外,5口地下水中的氨氮均超过地下水IV类水标准,表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一般。
(3)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可知,地下水中氨氮含量超过了相应评价标准。但因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存在地下水的开采使用情况,地块内无使用地下水可能性,无皮肤接触的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4)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样品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虽部分指标超地下水超IV类水标准,但其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故调查范围内的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要求。
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8813394747 联系人:周梓恒
三、电子信箱:zhzhou@zhengye-cn.com
四、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138号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