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2026-06-0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3、建设概况: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板芙北路59 7 01 卡(东经:113°19′29.567″,北纬:22°24′11.602″)。项目用地面积 11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00 平方米。项目一期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紫怡,员工共有3人,项目一期年产铝箔气泡膜100吨。

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2026年05月29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60015号。

企业于2026年06月0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92442000MAKB8PXX50001X。

由于实际生产中部分设备未投入使用,现进行分期验收。目前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年产铝箔气泡膜 200 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二、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06月0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06月05日至2027年06月04日

三、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7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处理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一期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挤出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挤出工序废气由外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距离地面 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³。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6mg/m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搅拌和复合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抽排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6mg/m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交通运输噪声:本项目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产生的噪声在65~90dB(A)以及设备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中设备噪声主要为拌料机、挤出机、裁切机、风机、空压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在 70~90dB(A)。

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

项目生产工艺均布局在西北面和东北面一侧(远离敏感点一侧),办公室和仓库

布局在东南面和西南面一侧。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

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项目的高噪声设备均有安装减震垫。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 播。项目生产工艺均布局在西北面和东北面一侧(远离敏感点一侧),办公室和 仓库布局在东南面和西南面一侧(靠近敏感点一侧),靠近敏感点一侧门窗不开 启,安装隔声门窗。对拌料机、裁切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或橡胶减振垫 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对位于项目西北面(远离敏感点一侧)的室外空压机和冷却 机安置在单独区域并安装减振垫和消声器,选用低噪音风机和电机等措施,以进 一步降低空压机和冷却机的噪声。对位于项目东北面(远离敏感点一侧)的室外 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风口软接等措施,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 行巡检,定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替换损坏部件,定期进行更换机 油、更换减振垫等维护。

C、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 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对于装卸货物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不得在 18:00pm-7:00am、12:00-14:00 时间段内进行装卸货物;运营车辆禁止在此时间段内鸣笛。同时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哗。

③生产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

综上所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 50 米范围内的敏感点(白坦新村)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9/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产生量0.3987/;废弃纸芯,产生量0.3/。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1.04425/年;废机油,产生量0.00225/年;废机油桶,产生量0.0005/年;含油废抹布手套,产生量0.0004/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瑞顺包装厂(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板芙北路 59 7 01 卡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7666379310

邮箱:24067197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