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告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 发布时间:2019-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时为指导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需聘请相关类别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现就建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咨询专家库,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中山市及珠江三角洲等周边城市征集。征集专家类别对象重点是环境监测、地下水评价、岩土勘察、水土保持、土壤环境、环境评估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推荐在职专家,同时也接受部分在行业内享受较高声誉、业务水平高的退休专家申请。
二、入选条件
(一)具备高级技术以上职称,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评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审原则。遵守技术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履行技术评审咨询工作职责。
(三)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技术评审工作,且2~3小时内车程能够到达中山市。
(四)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征集方式与时间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快递至我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05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982851158@qq.com
四、审核
我局对专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专人通知审核通过情况。
一、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中山市及珠江三角洲等周边城市征集。征集专家类别对象重点是环境监测、地下水评价、岩土勘察、水土保持、土壤环境、环境评估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推荐在职专家,同时也接受部分在行业内享受较高声誉、业务水平高的退休专家申请。
二、入选条件
(一)具备高级技术以上职称,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评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审原则。遵守技术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履行技术评审咨询工作职责。
(三)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技术评审工作,且2~3小时内车程能够到达中山市。
(四)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征集方式与时间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快递至我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05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982851158@qq.com
四、审核
我局对专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专人通知审核通过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09日
(联系人:何东杰;联系电话:18316507563,0760-8885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