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东路100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反映。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东路100号地块(以下简称为“目标地块”)占地面积为7660.8平方米。目标地块内在不同时段内先后涉及5个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包括中山市丰泽手袋厂、中山市锟鹏五金厂、中山市惠顿电器厂有限公司、中山市宝榄制衣厂、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目前地块内原生产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止生产,目前厂房空置,厂房内生产设备已拆除,地块内地面均已水泥硬化。
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目标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受地块土地权属人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针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参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评价标准,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结果,目标地块的部分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土地权属人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评估单位”)对目标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评估单位根据国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地块按照一类用地对地块所有关注污染物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无致癌风险;而非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危害商为3.7。
目标地块的土壤修复范围采用未超修复目标值点位外连线法确定。本次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目标地块需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环境修复方案经环保部门备案前,责任单位应对修复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修复区域受到扰动,影响下一步环境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应对修复区域进行围蔽,在修复区域边界悬挂明显标志,在地块修复实施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之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开挖、取土等扰动修复区域的行为,确保下一步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5日起)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8507607524 联系人:冯小姐
三、电子信箱:598613799@qq.com
四、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