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5-09-0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民营路3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8'35.701",北纬22°25'39.93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伟。总用地面积约2710㎡,总建筑面积4450㎡。员工共有20人,年产电线1000万米

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于20255月20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板)环建表[2025])0012号。企业于2025年06月0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5626366842001X。

项目生产设备与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本次为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 1000 万米搬迁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5年06月30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7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产生量约13.16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挤出及冷却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及臭气浓度。挤出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距离地面 15米排气筒(FQ-011725)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³、TVOC≤100mg/m³;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氯化氢≤100mg/m³、氯乙烯≤3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4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氯化氢≤0.2mg/m³、氯乙烯≤0.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达到60%以上,有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和无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注:TVOC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尚未发布,故无法检测。)

2)项目浸锡过程,产生焊锡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抽排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锡及其化合物≤0.24mg/m³。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其它炉窑 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颗粒物≤5mg/m³。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项目过滑石粉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车间沉降,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噪声源为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和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

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绞线机、空压机和风机噪声。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合理布局,对绞线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座或橡胶减振垫,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对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定期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替换损坏部件,定期进行更换机油、更换减震垫等维护。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东边、北边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均不设测点,南边、西边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源噪声不作评价。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5.6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袋、包装盒,产生量为1.4432t/a;锡渣,产生量为5.56kg/a;电线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1244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饱和活性炭,产生量为1.1046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18kg/a废润滑油桶产生量为1.1kg/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为0.002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

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制定了《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应急机制以及发生灾情的处理措施:建设项目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设置围堰、沙包沙袋、抹布手套、过滤式防毒面罩等。对废气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暂存场所加强检查。雨水排放口配置充气式堵水气囊,厂区大门设置围堰和沙包沙袋。另外配备了汽油水泵、储水桶等可有效对环境风险进行防范。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06月26日通过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5-05835。

6、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1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民营路3号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13824762488

邮箱:64676555@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业电线)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整合公示版).pdf

FQQ-HXZS2506059 中山市新业电线有限公司年产电线1000万米搬迁建设项目(报告表 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