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配件6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配件6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配件6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配件600万件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宏业路1号之3一、三、四楼(厂址中心经纬度:E113°27'00.090",N22°33′34.004"),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用地面积2126㎡,建筑总面积约6378㎡,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年产塑胶配件600万件,目前一期项目产塑胶配件300万件。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一期)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到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治理排放。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喷淋,定期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四楼喷漆及烘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分别进入4套治理设施:水喷淋+除雾系统+高效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条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 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约65~90dB(A)的生产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0~70dB(A)的交通噪声。项目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门窗设施;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以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震动噪声的产生;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生产废料(一般包装废料、不可回用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含漆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喷淋沉渣、废过滤器、污泥等),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竣工日期:2025年12月7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2月8日~2026年12月7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锐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5813132360
邮箱:zll@zsrmtec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