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关于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6-01-19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八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反映。

一、 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之八地块

占地面积:4999.93平方米

地理位置: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道东侧、濠江西路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山旭富投资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防护绿地(G2)和道路用地(S1

调查单位: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钻探单位:广东普罗宾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相关规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2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11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可知,1992年前,调查地块为中山市东区起湾管理区的集体农用地,1992年至2019年为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市石岐农药厂)部分厂区20203月,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地块收回,20207月,中山旭富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地块东部区域土地使用权。调查地块在1992年前主要为农田。1992年,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建厂。1993-2012年,目标地块主要为工业预留用地,2013年地块南侧建设蚊香包装车间,2015年蚊香生产线停产。2015年至2019年作为成品仓库,主要用于储存日化产品(洁厕精、玻璃水、防冻液)。2019年,凯中公司停产,同年,其生产设施和设备被拆除,此后地块处于闲置的状态。20203月,调查地块原属宗地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相关备案。随后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相关宗地,20207月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地块东部区域(面积3742.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山旭富投资有限公司,随后目标地块整片区域被平整,并建设住宅小区(108君悦府),西南角小部分区域建有少量临建,2021~2025年初作为108君悦府建设项目的建材堆放仓库(用于临时存放砂石、水泥、砖块、钢材等常规建筑材料),2025年初停用,目前空置。调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并出让,由于调查地块收回后,地块实施了构筑物拆除和土地平整等活动,为加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蚊香车间所在区域为本次调查主要关注区域,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石油烃、二氯苯、氰化物、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胺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丙烯菊酯等)、重金属(铅、汞)、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仿、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四氯化碳、氯苯、1,1-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a]芘、1,4-二氯苯、1,2-二氯苯)。

3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11月。本次现场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采样深度为6m~7m,共采集土壤样品9个(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综合引用的历史调查数据(3个点位,15个样品),用于本次评价的土壤数据共计6个点位,27个样品。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重金属(砷、镉、铜、汞、铅、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₁₀-C₄₀)、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胺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丙烯菊酯)、氰化物。本次调查共采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重金属(砷、镉、铜、汞、铅、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胺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丙烯菊酯)、氰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总砷、总汞有不同程度检出,其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氰化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1,2-二氯苯在个别样品中有微量检出,浓度远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₁₀-C₄₀)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均未检出。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4项重金属(铜、镍、镉、砷)有检出,但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有机物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对应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相关风险筛选值或未检出,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调查地块土壤符合二类城镇住宅和交通设施用地的利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防护绿地和交通设施用地”使用的条件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119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392910056  联系人:曹国庆

三、电子信箱:497070377@qq.com

四、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8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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