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107号)(附件1)等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就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材料受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2024年度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初、中级职称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5年3月14日17:00前提交至中山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高级职称申报(代收)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5年2月28日17:00前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我会代收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代收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起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报对象及专业

(一)职称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在我市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申报专业

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设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3个专业。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附件5。职称评审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价标准条件:2024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3)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四)技工院校对应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学术成果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需符合下列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以上(合著);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1 份以上(包括技术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107号)等规定,申报途径如下: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图见附件4。

3.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在“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6,同时一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和《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8)。

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全部有效社保凭证(凭证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当月),且原则上申报人近6个月须连续在我市参保(参保有效时间为2024年7月至12月),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社保系统进行凭证核验,如情况不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现职称资历年限内有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工作经历内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信息有效材料。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9,每个申报人以单位名义汇总提交)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办、镇街人社部门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党建办、镇街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街党建办、镇街人社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各镇街职称业务党建办、人社分局通讯一览表》(附件10)。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二)发证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收费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提交申报材料前,先进行个人纸质版申报材料受理信息登记:https://jsj.top/f/mEw9t1 。

(二)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申报单位账户设置说明,以及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和纸质申报表格的填报指引,请参阅附件11和附件12。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咨询方式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职称评审联系人:刘广锐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大道7号之六、之七、之八(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309室)

联系电话:0760-88791186

职称交流QQ群:(初级、中级群)785967553、(高级群)809111794

十一、附件

1.《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107号)

2.《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4〕2号)

3.《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

4.中山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流程图

5.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6.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中山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认定条件自查表

9.2024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单位版)

10.各镇街职称业务党建办、人社分局一览表(2024)

11.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12.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及网上申报操作和纸质申报表格填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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