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年产灯饰配件玻璃片20万张新建项目
(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年产灯饰配件玻璃片20万张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年产灯饰配件玻璃片20万张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
建设概况: 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位于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胜利东一路29号首层之2(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1'3.642",北纬22°40'18.068"),项目用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总投资 5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0万元,员工10人,项目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玻璃制品,年产灯饰配件玻璃片20万张,整个项目年产灯饰配件玻璃片20万张,目前一期项目灯饰配件玻璃片16万张。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项目(一期)已竣工,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到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丝印工序、晾干工序、钢化网版清洁过程、钢化工序废气(总 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丝印房密闭负压收集,钢化工序废气在钢化炉的进出口各安装一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丝网印刷)第 II 时段标准(总VOCs ≤120mg/m³,排放速率:2.55kg/h);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70mg/m³);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的主要噪声为:项目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约70~90dB(A)的生产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75dB(A)的交通噪声。项目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门窗设施;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铺装减震基座、减震垫等设施,以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震动噪声的产生;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实施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未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生产废料(循环水池沉渣、玻璃边角料和次品等)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沾有机油、油墨或洗网水的抹布、废水性油墨罐、废洗网水罐、废网版等),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7、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骏康玻璃工艺厂
联系人:刘爱香 联系电话:13421439551
邮箱:34608043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