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5-03-3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南源路20号。中心坐标为北纬22°28'27.418",东经113°21'7.591"。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威豪。用地面积约3472㎡,建筑面积约3520㎡。员工共有69人,年产密封件75吨。

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23524日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中(南办)环建表(2023)0004号。企业于20238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2000MA7MRU5F36001X

项目生产设备与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本次为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整体验收。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41108日通过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738.8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达标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产生量约4.2t/a,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混投料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投料在密闭混料房进行,逸散在房间里的粉尘可回用,沉降率约60%,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³,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②项目烧结、定型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氟化氢。烧结、定型废气由集气罩或设备废气口直连收集,共同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由15米排气筒(FQ-010919)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氢≤5mg/m³,非甲烷总烃≤10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③项目油压成型中的称投料、模具修补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项目油压成型的压制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加工过程产生臭气浓度、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颗粒物≤1.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无组织排放实际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①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特别是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使设备处理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西北、西南厂界与相邻建筑共墙,均不设测点,东北、东南厂界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源噪声不作评价。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上塘村所测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9kg/d20.7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密封件废品,产生量4t/aPTFE粉包装桶,产生量0.64t/a。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产生量0.99t/a、废机油,产生量0.4t/a、废机油桶,产生量0.001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0.002t/a、水喷淋沉渣,产生量0.1t/a。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处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每种危废单独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发生化学反应等情况发生,及时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转移处理。上述措施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到位,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环境安全,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应急机制以及发生灾情的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40812日通过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4-00785

6、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331日至2025428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南源路20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13432123797

邮箱:Lamei.Fang@fumaofusu.cn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富茂氟塑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扫描件).pdf

(富茂)验收意见(扫描件).pdf

(富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扫描件).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331日至2025428



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