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山市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国昌路2号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公示时间:2026-08-20

中山市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国昌路2号地块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国昌路2号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红线面积15531.4m2

地理位置:中山市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国昌路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498622°、N22.673202°

土地使用权人:黄金华、李志彬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前地块由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生产使用

未来规划:根据《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由来: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为类工业用地(M3),地块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黄金华、李志彬,共同所有(黄金华占比70%,李志彬占比30%),现拟变更为黄金华单独所有。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环函[2024]406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入联动监管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土地使用权人黄金华、李志彬委托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该地块目前为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实施本次土壤污染调查时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会停产配合,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后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会继续生产经营。因此,本次调查只针对本次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如以后地块使用功能变更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需重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二、第一阶段

20266,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土地使用权人黄金华、李志彬(以下简称委托)委托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66~7开展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

根据调查,地块在2011年之前为农田或鱼塘未进行工业开发。2011由中山大兴毛纺织有限公司向民众镇人民政府拍得土地使用权。2012~2014年中山市朗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大兴毛纺织有限公司将部分地块租给中山市朗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用作施工营地。2015~2016年,中山市朗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成后,施工营地闲置。2016~2018年,施工营地被拆除后由黄金华、李志彬在该地块投资建设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以中山市大兴毛纺织有限公司名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黄金华、李志彬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2018年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建成的厂区内设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1座成品仓库、1座包装桶仓库、1个储罐区,配套1栋办公楼等。2018年至今,中山市鸿冠胶业有限公司一直在该地块上从事木工胶黏剂的生产与销售

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发生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等环境事故考虑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地下径流或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了影响,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因此,开展初步采样监测调查   

三、初步调查

项目地块面积为15531.4m2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10个土壤采样地块外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地块内采样点分别对表层、下层和饱和带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对照点只检测表层土),土壤检测项目以pH、GB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45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酮、二异丁基甲酮、多氯联苯作为筛查因子进行对标分析。

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下水检测项目以pH浊度、重金属类(8项)、挥发性有机物类(5项)、石油烃C10-C40、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作为筛查因子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同时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未给出筛选值的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酮,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本次地下水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标准进行评价其中-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筛选值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执行,丙烯酸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执行

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60721~20260723日、20260731进行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522对照点)、地下水样品3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类(8项)、挥发性有机物类(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类(11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中监测点S7S9共有10个土壤样品还进行了丁酮、二异丁基甲酮的检测,监测点S65个土壤样品还进行了多氯联苯类的检测;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类8项)挥发性有机物类(5项)、石油烃C10-C40、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结论如下:

土壤初步调查结论: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并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结果与土壤对照点的检出项目结果相差不大,地块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除浊度外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监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